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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局党委巡察工作的范围是哪些?
答:局属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必要时延伸到局属各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实体党组织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3. 局党委巡察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日常监管不严,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等问题;(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和局党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3)违反廉洁纪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问题;(4)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5)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6)局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4. 巡察组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巡察?
答:巡察组可采取以下方式:(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纪委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2)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3)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4)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5)召开各类座谈会;(6)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9)根据需要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10)对需要重点了解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检查;(11)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5.巡察期间,对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解决处理吗?
答: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不直接进行处理。巡察组根据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1)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单位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移交局党委组织部、局规划发展处处理;(2)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局纪委处理;(3)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局党委组织部处理;(4)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特别重要或涉及主要负责人的,同时移交局纪委。
6.如何有效运用巡察的结果?
答: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局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局纪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