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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9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秘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职员都有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集团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上级传达的标有密级的重要文件资料。

8.其他经集团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四条  属于集团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机要员负责保密。

第五条  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物品等,其存放处应装有保密设置,一切设施要能防盗,安全可靠,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第六条  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秘密级以上文件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2.收发和内部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应编号登记。

3.要控制秘密文件的传阅范围和复印数量,借阅履行登记手续。

4.秘密文件、资料应按月、季度进行清点,年终清缴、立卷、归档。

5.对经手秘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包括秘书、文书、打字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以防泄密。

6.秘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专职机要员传递、邮寄。

第七条  具有属于集团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召集会议的单位和主持人,应对会议的保密负责。

2.参加保密会议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内容和会议精神。

3.保密内容的会议记录按密级文件保管,会议内容不得外泄,记录人不得将会议内容给他人阅读。

4.需要传达的上级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5.凡是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私自录音。

第八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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